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3日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14〕81号)要求,2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广安-广安区
《广安市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已经2006年9月15日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市长:王建军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广安市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活动中开展教育教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开发林地、果地资源,优化现代畜牧产业结构,推动种养结合的立体循环经济发展,提高林地、果地产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林下畜禽养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林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川组发〔2006〕4号)的规定,谭晓花等同志试用职务期间经考核合格,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任命:谭晓花为广安市人民政府教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2022—2023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支持参与下,全市地方志系统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广安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市政策标准高于省级政策标准的,按我市
四川-广安-广安区
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授权采用BOT模式建设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巴府〔2020〕2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川组发〔2006〕4号)的规定,唐刚等人试用职务期间经考核合格,市人民政府同意任命:唐刚为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
四川-广安-邻水县
邻水县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调整邻水县八耳镇倒须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邻府〔2020〕54号)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重新划定八耳镇杨汉沟集中
四川-广安-广安区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撤销农纲水库等7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区府〔2018〕45号)收悉。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撤销红旗水库、花溪河、肖
四川-广安-广安区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划定广安区肖溪镇东阳村渠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区府〔2019〕12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广安区肖溪镇渠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的意见》(广委发〔1999〕15号)的规定,张勇等人试用职务期间经考核合格,市人民政府同意任命:张勇为广安市人民政府
四川-广安-广安区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撤销农纲水库等6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区府〔2018〕1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川-广安-广安区
市公安局、市规划局:你们《关于审定〈广安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的请示》(广公〔2017〕37号)、《关于审定〈广安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的请示》(广市规局〔2017〕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广安市主城区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着力打造更优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省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安府发〔201
四川-广安-广安区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审查确认广安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3〕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对市城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的划分和各类用途的基准地价价格的设定,具体为: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商业地价元/平方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广安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9日广安市20
四川-广安-广安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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